黑龙江省取暖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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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区 文件号 原热价标准单位 热价 换算使用面积(元/㎡)
1 哈尔滨市 哈政综〔2008〕54号 使用面积 40.35 40.35
2 榆树市 榆政办〔2008〕48号 建筑面积 25 38
3 扶余县 扶物价字〔2008〕16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7 37
4 双城市 双价字〔2008〕12号 使用面积 35.5 37
5 五常市 五政发〔2008〕89号 建筑面积 29.5 43
6 呼兰区 哈呼价发〔2006〕14号 建筑面积 24.6 37
7 阿城区 哈阿价联发〔2008〕8号 使用面积 36.15 37
8 肇东市 肇政办发〔2010〕83号 建筑面积 28 41
9 尚志市 尚价发〔2008〕13号 建筑面积 30.5 44
10 兴隆镇 巴彦县物价局函 建筑面积 28.47 41
11 绥化市 绥政发〔2008〕72号 建筑面积 29.2 42
12 海伦市 海政办发〔2008〕22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36.1 42
13 北安市 北价发〔2010〕26号 建筑面积 32.86 45
14 五大连池 五管价发〔2008〕23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32 40
15 齐齐哈尔 齐政办发〔2008〕86 号 建筑面积 29 42
16 龙江县 龙政发〔2008〕54号 建筑面积 28 41
17 泰来县 泰政办发〔2009〕84 号 建筑面积 28 41
18 泰康县 杜政发〔2008〕34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9 37
19 大庆市 庆政发〔2008〕27号 建筑面积 32 45
20 安达市 安政发〔2009〕165号 建筑面积 28 41
21 富裕县 富政办发〔2008〕111号 建筑面积 29 42
22 讷河市 讷政办发〔2008〕111号 建筑面积 29 42
23 加格达奇 大价〔1999〕50号 建筑面积-阳台 30 42
24 塔河县 塔政办发〔2007〕2号 使用面积 35 37
25 牡丹江市 牡价格发〔2006〕18号 使用面积 37 37
26 穆棱市 穆政发〔2009〕75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5 37
27 绥芬河市 绥价发〔2009〕20号 使用面积 33.93 37
28 东宁县 东价工字〔2009〕4号 使用面积 32.61 37
29 林口县 林价联字〔2009〕2号 使用面积 30 37
30 勃利县 勃利字〔2009〕6号 建筑面积 25.8 37
31 七台河 七价字〔2009〕61号 建筑面积 26.8 39
32 桦南县 桦价字〔2008〕16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7.5 37
33 鸡西市 鸡价字〔2008〕69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7 37
34 密山市 密价联字〔2008〕1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33 41
35 虎林市 虎价联字〔2008〕6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9.8 37
36 佳木斯市 佳价发〔2008〕53号 建筑面积 27.8 40
37 伊春市 伊价联发[2009]4号 使用面积 35 37
38 鹤岗市 鹤政发〔2008〕27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9 37
39 富锦市 富价发〔2010〕18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30.9 39
40 双鸭山市 双价字[2008]42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8.5 37
41 集贤县 集价字[2008]23号 使用面积 40.3 40.3
42 友谊县 友价字〔2005〕12号 建筑面积 23.5 37
43 前进镇 黑垦价发〔2005〕33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9.3 37
44 铁力市 铁政发〔2010〕110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40 45
45 海拉尔区 内发改价字〔2009〕1999号 建筑面积 24.11 37
46 满洲里市 内发改价字〔2009〕2309号 建筑面积 24.08 37
47 牙克石市 内发改价字〔2009〕2002号 建筑面积 24.75 37
48 扎兰屯市 扎工商价管字〔2009〕22号 建筑面积 24.15 37
49 根河市 内发改价字〔2009〕2001号 建筑面积 27.96 41
50 黑河市 黑政办发〔2010〕6号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 27.5 37

说明:建筑面积换算使用面积系数:热价在25元/㎡及以下为1.5,以上为1.45;
建筑面积-阳台楼道换算使用面积系数:热价在35元/㎡及以下为1.25,以上为1.15。
换算标准取值范围:37元/㎡≤换算使用面积标准≤45元/㎡.
灰灰poppy 2024-05-14
黑龙江省取暖收费标准和其他省份是不一样的,相对来说要便宜一些。
风吹杨柳千条线 2024-05-07
为什么同是住宅楼,有按建住面积收费的,有按使用面积收费的?法规上有什么界定啊!谢谢回复!
肥胖卷的肥蛋卷 2024-04-29
第一,是别管是你不是住人,看你房照上写的是住宅还是商服,如果是内商服,整个就是商服。容
第二,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房屋高于3.2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增收百分之3。
第三,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等于个圈圈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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