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不知情且来以购买价格合理的自情况下购买了贪官的房产,是不会被国家收回的。
购买贪官的房产分两种情况:
一是知道物品的来源,法律上称为:主观故意,从法律角度严格的讲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知脏买脏,违法犯罪)。
第二种情况是在不知其为赃物的前提下购买,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就叫做善意取得,如果贪官因为自身的问题被查出,那也是没收卖房子而得来的价款,而不会对支付了对价买来的房子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