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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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负责综合调研、宣传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厅管各行业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住房保障处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城市规划处
拟订全省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经费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其注册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孙美霞11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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