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扩展资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2、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3、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