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产品另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商标注册证、地级市以上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艺证明(窑型证明);
(2)门窗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给水管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4)砂石料、烧结砖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5)饰面石材另需提交石材加工能力证明;
(6)预拌混凝土产品另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内部试验室能力证书;
(7)商品砂浆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新材料认定证书;
(8)进口产品另需提交境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