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门前建设的相关规定

(分钟前 更新) 383 7301

最新回答

这是有关相邻权的问题。
《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相邻环境关系的规定,将为城乡居民、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及时合理地处理相邻环境纠纷提供新的法律规则。
一、相邻环境关系及其立法进程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使用人,在占有、使用不动产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相邻各方应当彼此之间给予某种便利或者接受一定的限制。
相邻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相邻环境关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少环境纠纷都表现为相邻环境纠纷,尤以采光、通风、排水、排气、噪声、恶臭、垃圾等纠纷为多。相邻环境关系直接涉及到相邻各方的利害得失,是复杂而又敏感的社会关系。
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客观地说,这一规定对于指导相邻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生活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相邻环境纠纷的形式越来越新奇,如因异味、光、振动、油烟、噪声等污染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有的甚至因影响风景的眺望而引起纠纷。《民法通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通过立法予以修改充实。
《物权法》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专章对“相邻关系”做出了规定,对原本一些相对原则、抽象的内容做了更为具体、细致和系统的规定。
《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两个突出亮点:
第一,明确“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为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排气、排水、噪声、光、垃圾等相邻环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明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由于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做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二、相邻环境关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相邻关系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传统的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也有助于防范油烟污染、光污染等大量出现的新型相邻环境纠纷。
――自然降雨的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这将有助于相邻各方正确处理自然降雨等排水关系。
――噪声、光等新型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对于解决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新型相邻环境纠纷,具有积极作用。
――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邻施工关系。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物权法》的其他章节,还有一些具有相邻环境关系性质的规定,主要有:
――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或者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两种情形均应当经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在许多城镇,共用居民楼的一方擅自改变自家住房用途经营商业,并由此产生大量的油烟、噪声、振动等相邻环境污染纠纷。这一规定对有效防止和合理处理擅自改变用途而产生的相邻环境污染纠纷,将起到限制作用。
――避免妨碍他人生活环境的义务。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综合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分析,对于生产性、经营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标准。因此,《物权法》这一规定对于保护相邻生活环境,约束不动产相邻人在非生产性、非经营性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产生的相邻生活环境妨碍行为,防范和避免相邻环境纠纷,构建和睦的相邻环境关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三、相邻环境关系的处理原则
按照相邻关系的要求,相邻人在对其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不仅不能妨碍和损害相邻他方的利益,还应积极为相邻他方实现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一定的便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理相邻环境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处理好相邻环境关系,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方便,从而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既不能片面强调保护个人利益而障碍合法的生产建设,也不能借口有利生产而任意损害相邻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环境关系,还必须从团结、和睦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通过相互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环保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调解处理。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在调处相邻环境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合理地调解纠纷。
上述做法肯定损害了你的相邻权,你可以依法起诉他。上面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好人旦旭 2024-05-02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房屋门前建设的相关规定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2707695960998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