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属出租场地,根据“谁租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租用人为出租场地消防安全负责人。为确保餐厅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贯彻执行“谁租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
2、餐厅属定时营业的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清场制度,租赁单位当日清场结束后,不得私自起用场地的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3、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4、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属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5、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7、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上级领导及时沟通,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扩展资料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提前向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厅面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应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