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费收费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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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每千瓦时0.558元;

第二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 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608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858元;

居民合表用户:电费价格不满一千伏为每千瓦时0.58元,1-110千伏以下0.57元每千瓦时。

扩展资料:

1、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共分三档,计费周期为月。具体为: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比第一档提高0.05元,即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的电量,比首档电价提高0.3元,即0.87元/度。 

2、4月1日起见电量开始执行的“新标”,计费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含);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含);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以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度计算,平均每月为180度,与按月算的“老标准”首档封顶电量持平,第二、三档经换算情况相同。 

由此可见,新旧标准中,各档位居民全年用电总量、收费标准均不变,仅计费周期由零(每个月)化整(全年)进行“打包”核算。 

3、具体计费方式为,居民用户仍按月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到今年,4至12月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度、第二档1621至3600度、第三档3601度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荆楚网-湖北省阶梯电价4月1日执行新标 计费周期由月改为年

小胶带儿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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