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率的公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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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空置率这一指标来描述房地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状况,但其公式是把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作为分子。控制率计算的偏差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数据偏离实际太远,以至于影响到国家整体的宏观决策,则是需要警惕的问题。
“以讹传讹”的空置率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再次被使用,得出了令公众震惊却似乎不容怀疑的“权威”结论。这使笔者感到很有必要结合形势,重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问题都出在空置率的计算公式和空置标准的规定上。欧美大多市场经济国家,崇尚的是市场调节,虽然都在搞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但并不会有政府机构重视商品房空置率的监测问题。而“空置率在5%与10%之间为合理区,在10%与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
虽然国外确有学者使用过空置率这一指标来描述房地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状况,但其公式是把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作为分子(在2006年3月1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召开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上,刘志锋副部长印证了这一点)。而在中国国内,有的机构或学者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来计算空置率,有的却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面积之和。显然,与国外学者使用的公式相比,这两个公式的分母缩小了大约20~60倍。
根据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编写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4年12月末,中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为149.0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6.16亿平方米;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74亿平方米。按照外国学者的算法,商品房的空置率只有0.83%,商品住宅的空置率只有0.77%。根据最新数据,2005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43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83亿平方米(空置面积的上升与宏观调控中形成的市场观望有直接关系),两者的空置率仍然不足1%。

宝哥哥艺涵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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