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京建发〔2010〕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你在北京购房应该是属于第二套住房贷款按揭。
2.虽然目前北京市房屋登记部门还未能与全国各省房管系统联网查询,所以你近期在北京购房贷款时,到北京房屋登记部门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查询时所出具的证明:你是无房户。但是你是非北京户口人员,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才能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与本地人执行同样的认定二套房的标准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就是说你北京市目前购房贷款还可以按照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银行可以拒贷。
3.有差别化的对待异地购房房贷者,主要是看购房者还贷能力和职业来考虑,也可以优惠与第二套住房政策,也可以和二套房政策同等待遇。
4.国家关于异地购房房贷政策
住房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5月26日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建房[2010]83号)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对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购房人,可按当地的差别化房贷政策予以贷款;不能提供的,则执行第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