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一直把重点放到这个公共区域与否是不对的,事情已经出来,我们应该考虑专是如何挽回损失?避免损属失,和已经损失的如何补偿?如果该区域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是被他写进合同里了,那么房东就要为此负责,无论是找人出面调解,还是处理纠纷的责任人,都应该是房东,而因此耽误的工期,则是你自己的事,你明白吗?当然,法律上说房东应该为此负责,但没有多大意义,你知道吗?就像你找人去调节一件事,那个人没有调节好,你仍然要为自己的停工行为负责,所以您能把重点放在合同上,挽回损失,沟通调解,既然房东已经承认,那是公共区域,她应该能接受调解,如果不行,非要打官司,也不要公共区域的名义去起诉,而是以合同诈骗的名义,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