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住宅的电梯配置是根据国家《高层建筑消费规范》确定的,高层建筑消防电专梯的设置数量属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 当大于1500m&178;但不大于4500m&178;时,应设两台; 当大于4500m&178;时,应设三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2、商品房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公摊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