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需要提供交资料包括: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加盖公章的《外地来京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盖章、签字)。
一级注册建造师备案变更资料包括:所变更信息对应的资料(参照一级注册建造师备案资料);加盖公章的《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变更申请表》。
扩展资料:
工作须知
1、拟进京企业、法人、在京负责人和一级注册建造师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存在不良记录的,需处理完不良记录后办理进京备案。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国家住建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报中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备案。
2、拟进京企业办理完进京手续后,应将系统打印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备案,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集中通知企业在京负责人现场签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首都行业稳定承诺书》。
3、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负责对进京企业办公场所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企业在京办公场所、管理机构和在京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新注册的拟进京施工企业从四川已进京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结算清单和人员解聘书。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已在其它企业任职和备案的,须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结清债权债务并开具解聘书后方可聘用(含已进京企业)。
参考资料:四川省驻京建管服务网-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京备案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