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吧!说的内容挺让人糊涂的!
首先,这三处房产都是老人的财产,作为长子,在老人的生前是没有任何的理由要求分割的;因为他没有这个权利!
要翻盖新楼的事情,则不会让大儿子这么被动;毕竟钱是他们夫妻的口袋中掏出来的,出不出钱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如果作为大儿子要出钱的话,可以让父母立下字据或是做一份公证,这对将来老人百年之后财产的分割做了伏笔!大儿子可以分得他应得的那一份!
至于老人们平时的抚养费用,相信兄弟姐妹间也是有协议的;大儿子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可以不多给的!
至于这个偏心的问题,作为子女是要体谅的;大儿子已经有了自己的产业,自己盖了房子;而小儿子现在拥有的则少得多;老人喜欢帮助不得志的孩子这也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了;作为长子,这是要体谅的!
心理需要平衡,毕竟十个手指不是一样长的;你也不能要求父母对所有的孩子都完全的一视同仁;毕竟他们是人而不是神啊!
对于财产分割,目前国家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看老人的意愿!
如果你真的想要那套房子的,大儿子可以要求父母进行分家啊!
这样分割后的财产就会归到大儿子的名下,这样财产不久得到保障了吗?
还有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可以兄弟姐妹一起坐下来商量啊,应该多少就是多少,不是说由大儿子一个人全部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