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内应当于下列容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3)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4)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2、二手房过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
5、买方的身份证
6、房屋测绘图纸
7、房屋查档证明
8、房地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