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中介的性质决定它无权收取购房者的房款.国家建设部已经多次谈过此版事.
其次是中介既权然要你与房东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款,房产证证明理应由房东给你,并向你出示身份证,以证明二者的一致性.
再次是房产证证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买卖双方信息被中介人为切断的情况下,贸然交款必然存在风险.
意见和建议:
1.该房产有可能是单位集体房,以福利性质分配给职工.目前处在房改中或作为房改房出售.
2.房产证双方共有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房改房出售尚有条件限制,产权还不能到位.这恐怕也是内部搞个房产证证明的原因所在.
3.如果买卖双方在信息沟通的情况下,只要该房产可以上市,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何时取得产权的承诺,所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同时应该让中介承担与其职能相应的责任.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