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2.1.19条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专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属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第3.1.7条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1.0.5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0.5采用。(如图)
3、对于住宅区,开发商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不考虑土地使用年限而直接按规范最低要求确定,统一为50年。亦有少数较负责的开发商要求设计院将设计使用年限取值与土地使用一致即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