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回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答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