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后,在施工中出现某一子目的工程量变化是常见情况。对于工程量变化后,子目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也时有争议。例如,某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有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变大很多。
这时,基于此子目报价的高或低,甲方、乙方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原单价高了,甲方会要求增加部分的单价适当降低;而如果原单价低了,乙方会提出此子目投标时已亏本了,增加的量应重新定价。
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4.0.9条是这样表述的:“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8222;商定或确定&8223;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扩展资料:
在实际工作中,各建筑企业的各项成本虽然大致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但毕竟有浮动的空间。想准确的确定某一工程项目的某一子目的单位变动成本以及该工程所负担的固定成本,就必须熟悉、掌握该企业的人工消耗、材料消耗、机械消耗(相当于企业内部劳动定额)、以及管理模式、固定资产等等众多的企业内部财务资料。
这对于甲方来说,几乎是难以做到的,其中的道理类似于要想判定投标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一样困难。以上从成本会计的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工程量变化与单价调整是有关联的,但如何关联,很难断定。但可以明确的说:不能简单的理解 “量增价减、量减价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网―浅议工程结算过程中综合单价的确定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