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否得到审批是征收的关键
未审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征收不需要补偿。但是综合考虑众多案例,可采取一定的方式维权,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相应的协商。
审批建筑属于补偿房屋,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子,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或者本集体之间合法转让的房子
这类房屋补偿,在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
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2、购买的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子
由于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当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小产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给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房屋补偿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给房屋原房主。
如果买受人明知或者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本集体房屋流转外集体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3、确属违建的小产权房
比如近些年非法违建的房屋,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直接占地建房。这类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拓展资料: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大多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小产权房也仍是属于一种私有财产,即建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农民的私有财产。对于小产权房的补偿,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补偿的对象,因为小产权房往往涉及非法买卖,在确定权利人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的实际的买卖情况,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去确定征收补偿的权利人。虽然小产权房所占土地多为集体土地,但其主要用途仍是用于居住或商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也无法过户,因此属于生存在登记制度之外的房屋,很难取得法律认可。根据国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