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封闭高层住宅的消防连廊,是违反我国消防法法规的。消防部门可按照规定要求,责令其恢复原状。
二、在高层建筑物中,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按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配备两部步梯,或者在单元间设置连廊。
三、对于超过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要按照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进行设计执行,该规范中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条中规定,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楼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如果是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