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冬季有暖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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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山东省冬季会有供暖。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准予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第二十二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供热条例

Romy莎莎mei 2024-05-14
以下内容供参考:
1、山东地区冬季都采用暖气供暖;
2、供暖方式:居民一般采用燃煤火炉或土暖气进行供暖,对于集中供暖管道覆盖的地区,采用供热企业集中进行供暖,集中供暖期一般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有些新建小区采用地源热泵供暖,更加节能环保。
3、集中供暖的房间一般采用暖气片散热和地板辐射式散热(地暖)。
哎唯巴蒂 2024-05-02
有,没有暖气的一般是长江以南地区
熊猫虾仁@三侠 2024-04-18
象济南、青岛等大的城市都有
哇塞小熊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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