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分为两个类别:第一,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分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助理室内建筑师三个级别;第二,住宅室内设计类,分为高级室内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和助理室内设计师三个级别。 中设协和各地方协会共同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认证工作,分工范围是:各省市地方协会负责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助理室内设计师的审定,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室内设计师的初审。中设协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室内设计师的审定,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助理室内设计师的批准备案。 凡经考核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发给统一的《全国室内建筑师(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和建筑装饰市场上通用有效。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助理室内设计师(初级职称)。
1.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3项高档住宅装饰设计;
⑵独立完成10项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⑴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专业技术知识;
⑵了解国内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⑶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标准、规范、政策、法规;
⑷在杂志和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⑸独立和合作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