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价格琢磨不定,买房遭遇房子涨价,买方忧心,卖方反悔加价的情况可不少。很多的期房,在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书至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段时期内,由于政策的变化、建筑材料涨价等各种原因,都存在价格上涨的可能。很多购房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购买期房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和你说的是一个价格;
等到快要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部告诉你说,我们楼盘涨价了,必须按照涨价后的价格来执行。这时,认购书也签了、定金也交了,却遭遇涨价,这不是让购房者左右为难吗?进也不是,退也不是。遇到这类问题,关键在于要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进行定性。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只是简单的约定了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而对所购商品房的其他重要信息没有相关约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事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及责任等。在商品房买卖当中的主要内容均做了详细的约定,且购房者已经交纳了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该份《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