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放射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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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辐射强,对人体会产生危险;微弱的放射性辐射,对人体反而有益,那这两者之间界线是多少?这是问题的关键。下面是石材放射性的界线值:
1、在《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1993)中按放射性比活度高低,把天然石材分为3类:
A类产品:同时满足CeRa≤350Bq.kg-1,CRa≤200Bq.kg-1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产品:同时满足CeRa≤700Bq.kg-1,CRa≤250Bq.kg-1,不可用于室内饰面,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内外饰面。
C类产品:仅满足CeRa≤1000Bq.kg-1,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
比活度大于C类控制的石材,可用于海堤、桥墩及碑石等其他用途。不高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石材,可在当地使用,不受本标准控制。
1996年,我国有关部门在福建和广西两地实测石材的放射性,A、B类石材的放射性值分别为1mSv(剂量当量)和3mSv,与自然状态下天然放射源对成年人的基础放射值(年均剂量2mSV)相关不大,另据资料,放射性值连续五年在20mSV时,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损害。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和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新建议模式和参数,使用建筑材料(包括石材)增加了室内辐射剂量水平,但只要引入的附加剂量小于5mSv/a,是可以接受的。
《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防护标准》(GB6566--2000)还规定:对于板厚2.5cm以内的石材和8g/cm2以下的建材,即使测定的放射性为B类,也可作为A类使用,即放宽了一级。因此通常居民只在起居室内装饰1―2cm厚石板材,一般不会达到每年5mSv的附加量。
2001年我国又制定了石材放射性的新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见附件十七),从而废除了前几个标准。新标准中仍把石材的放射性分成A、B、C三级,但其限值作了较大的放宽,根据JSC18-93标准,我国现有90%的花岗石产品符合A级的上升到96%,因此相应的其他要求也作了放宽。
我国制定的放射性标准是世界上最严的之一(仅与波兰一样),这是第三次放宽了,一次次地放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至今还未发现我国哪个石材品种因放射性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剂量限值不是安全和危险的分界线。在“可接受的”与“不可接受的”(即会产生危害)之间,还有一个“可耐受的”区间,这个区间的上限还未见有稀料。
根据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朱立先生资料,职业照射:不超过下列限值,连续五年以上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任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50mSV。是可以接受的。
人为的放射性浓缩后发生的辐射与天然条件下产生的辐射是不同的。重庆大学黄大富教授指出:“天然放射性核素衰变要上兆伏能量,而我们日常的电能最高也不过380伏,天然物质只要人类不去分解它,它对人类是没有伤害的,不然就达不到生态平衡。”据此可能找不出(或没有)天然石材放射性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与不伤害的界限值,即天然石材的放射性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因此也不存在这个限值。

风中传音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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