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土资预[2010]19号
徐州市康乐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的预审版申请及权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市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书已收悉。经实地踏勘并调阅相关资料后,根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形成如下意见:
一、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意你公司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云龙区三八河南,学院路以东,项目总投资6亿元,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项目申请用地26.81公顷(其中道路、绿化用地约6.757公顷),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经审查符合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为经济适用房用地,可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应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
三、此用地预审意见为该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的依据,未取得用地批文之前,不得使用土地。
四、此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重新申请预审。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div》《/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