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考虑:
一,如果是在婚前给儿子买房,一般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回法院关于适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如果是在婚后:
1,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否则,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