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婚后买房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写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最大专的区别在于,如果属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写有名字的一方,完全可以用他的名义去卖房。瞒着对方将房子卖给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第三人。而另一方向第三人主张说卖房合同无效,法院不会支持,这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善意第三人,配偶仅仅能让夫妻另一方给予支付购房款中相应的价格予以分割。而这种情况下,常常会有夫妻一方偷偷将房子卖了,然后拿着钱和小三远走高飞,而配偶苦于找不到人,于是无家可归的情况会出现。
如果是写上双方的名字,那么我以上所说的情况就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