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明显复谬论,看来一定是没看过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和第11条规定,正如1,3楼所说,承揽关系相对来说责任要轻,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你就直接掏钱吧。
你和你亲戚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承揽合同,这时候要赔钱也是你亲戚出钱,因为相对来说,你亲戚和雇工属于雇佣关系,而你和你亲戚之间就构成承揽,承揽就是东西交给他,之间什么都不用管,加工成你想要的样子,在这期间承揽人出现意外,由他自己负责。
明显的例子,修汽车的公司和汽车坏了的人,他修车就应该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术,他如果修车把车修爆炸了?难道要你赔钱吗?
不过处于人道,可能会适当补偿。
如2楼所说的以下的话:
如果是雇佣 你们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如果是过来帮忙 那么你们需要负些责任 一般都是协商解决 毕竟帮忙都是朋友嘛 要是协商不了 可以打官司
如果是这样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 第11条的规定,直接当放屁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