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迁出人员同意后,户主才可以将本户口中人员移出本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内口登记条例》
第十容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手续:
1、迁出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迁入地所在地派出所准迁证。
3、居民原户口页。
4、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