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只要房产不灭失,那么你就永远拥有房屋的版所有权。即70年之后只要权房子存在,那么它还是您的。
但是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是这样的:所有权只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他只能取得使用权。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因此,如果七十年之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房产还没有灭失,那么按照现在的规定,按照你的房屋所摊到的土地面积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将土地使用年限顺延。这个顺延是无限制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才可以。
不知道这样说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