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
所以,要冻结银行账户,首先需要申请方向法院提供对方可供冻结的银行账户。
冻结银行账号的基本方式:
1.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2.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3.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4.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5.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哪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6.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7.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8.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9.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10.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扩展资料:
冻结账户相关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