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版设成人扶权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