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五条有对隔声进行严格的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分贝,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分贝。”此外,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在收楼前,业主可请专业人士现场勘测,以敦促开发商整改。倘若是已入住的业主,也可聘请专业的机构来做隔音层和隔音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