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购房政策:
凡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回体工程施答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凡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不能在本市落户。
厦门的户籍政策总体来说是限制外地人员通过购房入户,但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则采取鼓励方式。
现在补充的购房政策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稍有放宽,即原来岛外要80平方米以上现在放宽到70-80.
这是厦门2008年的购房入户政策,注意:这是购商品房入户政策,不是购二手房入户政策,新的政策还没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