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版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民权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没收、冻结。
3.《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