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包括:(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专楼梯间、电梯属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高层塔楼、高层板楼、多层住宅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分别为72%-75%、78%-80%、85%左右,公摊面积比则相应为25%-28%、20%-22%、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