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办理,具体的流程为:
第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