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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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税率为3%―5%,重庆市执行的法定税率标准为3%,最新执行细节如下:
征税对象: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
纳税人:买方
税率:3%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费率减半即 1.5%;
个人购买小于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的,费率优惠为 1%。
(2)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
征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买卖双方
税率:0.05%
(3)营业税
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最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重庆现行执行标准如下。
征税对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纳税人:卖方
税率:5.5%
个人购买5年内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即对全额购房款的5.5%征收);
个人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不足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即按销售价格减去购房价格的5.5%征收);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Meow儿儿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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