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复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制化要根据以下情况:
对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装修发生在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则该费用应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税法规定期限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发生在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后,则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标准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符合,则应增加计税基础;如不符合,则可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