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种成交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房东可申请产证遗失补办出新房产证后出售;在此两年期间房价大涨或大跌,势必会有一方利益受损,此时极易发生毁约;期间国家政策的调整所带来的风险;若期间拆迁,补偿费用由谁来拿等。
第二、你说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为预防此种情况要么尽快筹集齐钱款过户;要么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签订网签合同;此种情况协议中无法规避,房东若期间真有意再出售,若你未做预告登记未签订网上合同,你只能根据合同追究他违约,房子有可能要不回来。
第三、公证只能公证买卖合同,其作用是增加合同的证据效力,并无其他用处,也无法起到从根本上约束房东的作用。
第四、房屋信息查询统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查询;房屋被抵押的各地方不尽相同:有房产证押在银行或房管局的、有房产证本人拿着抵押证银行拿着的,所以房东拿着房产证并不代表该房屋就没有抵押,银行抵押或民间借贷抵押是完全有可能的。最好还是到房管部门调取档案查询。
第五、绝对有问题,房屋买卖中最麻烦的就是户口问题,后期若房东真不迁户口,你是相当难解决的,只能协商,诉讼一般法院不受理的。所以必须要求他早点迁出。
第六、这种付款必须分期来付而且要押款,这样才能约束卖方后期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不然他拿了钱跑路你就哭了・・・・・・压多少钱需要你们双方协商,当然对我们有利的就是越多越好啦!
以上是我的建议和忠告,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早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