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如今多地都已出台规定认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不合法行为。
《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扩展资料:
1、装修保证金收费主体
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是装修房屋所在的楼盘物业,物业公司担负着小区公共设施的监管维护任务,为了保障装修期间不出现破坏性事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有利于物业工作的开展。
2、装修保证金交纳主体
交纳装修保证金的主体是装修方,但是装修方又包括业主和施工方,所以在交纳装修保证金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情形。基于目前的行情来说,装修保证金的交纳可以有三种情形。
(1)施工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施工方是装修作业的主体,对于装修施工方的约束则是整个保障机制的核心点,毕竟可能产生的破坏是由施工人员造成的。所以在收取装修保证金时,部分物业公司会要求施工方交纳,而不对业主做要求。
(2)业主交纳装修保证金
潜在的破坏由施工方造成,但是施工方并不完全具备自主性,毕竟装修是业主的主观意志决定,在很多时候,施工方可能会迫于业主的要求而做出一些不合规的施工作业,对于这种情形,就需要针对业主作出相应的约束。
所以,部分物业公司也会从业主着手,向业主索要装修保证金,从而约束业主的奇思妙想。
(3)施工方、业主均交纳装修保证金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物业公司会兼而顾之,即对施工方也对业主索要装修保证金。只不过交纳的比例不同,一般来说施工方会占大头,业主则只占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