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的。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T,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不应小于50T,当建筑高度大于150米时,不应小于100T。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T,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不应小于36T。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T。
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T;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T,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T;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T,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T。
扩展资料: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要求规定:
1、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应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止回阀。
2、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在一个水箱检修时,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联络管上设置阀门,此阀处于常开状态。
3、消防水箱宜与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使水箱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更新状态,以防水质变坏,其他用水可采用虹吸管顶钻眼等措施供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位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