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字的时候,老婆后面写多少份额,就算送给她多少份额(包括未偿还贷款也按同样比例分配)。如果加名字的时候未注明比例,默认50个点,即就是一人一半,包括未偿还债务也是一人一半。
另外整个过程一般是协商过程,谁出钱谁拿房都是协商内容,一个弄得不好还要缴税。
并且,婚前贷款的婚后偿还部分,如果你老婆可以证明你没有出资,你可能还要把贷款部分额外赔给她。
最后,问这个问题的,建议离婚。
看到各位的回答。我要重申一下。
法律上,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上写别人的名字和份额,视同赠予。
不写份额,默认就是填50%(这是房地产中心的新版本系统干的,没有份额是老系统的老房本的锅)。
除非你有办法或者手段“将这个行为不定义为赠予”,不然就是一人一半。
我可能不清楚有什么手段可以将写名字这个行为定义为“不是赠予”(说不定有),
但是我很清楚,如果你没有采取肯定有效的特殊的手段,那么只要写了名字就是一人一半。
和谁出资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因为那一半房子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你写名字的时候送给你另一半的。
我不知道什么“只要你有出资证明就可以不分一半”的谣言是哪里来的……
我只能说,谁信谁倒霉。
当年动迁的时候,我在法院这样的官司“旁”听多了(不是在法庭里,在调解的地方)……
不要被“新婚姻法”的说法骗了傻乎乎去加,就算不离婚,你特么还白交那么多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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