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上弦窗不能作自然排烟。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应由本规范第5.2.13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当平推窗设置在侧墙时,其面积应按窗的1/4 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排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