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专常属天征〔2020〕8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钢材市场地块(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雕庄路,南至新运河,西至青洋路,北至离宫路(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二、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69661211)。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现场公示。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