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面积指表示规划设计方案在某一区域内规划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也就是规划方案的“总建筑面积”。
有时会细分出住宅建筑面积和公建建筑面积。由于国内多数地区在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所以规划建筑面积多指地上总建筑面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不足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2.2米的,计算全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