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同其他商品一样,也有自己的保修期。我国法律对商品房的质量版保修期做了明权确的规定,开发商规定的保修期不能少于国家制定的标准,但可以延长。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从开发商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者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生了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应是:屋面防水3 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 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 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 年;管道堵塞2 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 年;灯具、电器开关6 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住宅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