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审计需要以下资料:
1、施工图纸;
2、工程合同;
3、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
4、隐蔽工程签证;
5、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6、招投标资料;
7、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三、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
扩展资料:
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量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磁盘中应有软件电子盘和Excel电子盘)注明使用软件。使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同一单价只需提供一份,每份综合单价分析必须含有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含量。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由详细的技术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还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3、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对未在竣工图纸上反映的事实变更,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做出调整。招标时使用的施工图纸应有发包人认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