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房屋面积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不服的拆迁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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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的房子位于北京市某区某大街,现在面临拆迁。林某要求货币补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同意。林某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关于房屋面积与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不服。那么,对有关房屋面积、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依法分析

有关房屋面积、市场价格的评估,国务院基本是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本案发生在北京。北京市也有有关房屋面积、市场价格的评估方面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对拆迁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原估价机构会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并在收到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如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原评估报告将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如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的,拆迁人可以要求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委托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另一家估价机构重新评估。

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的结果无争议的,重新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则由拆迁人重新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通常的做法谁申请,谁先预交,市民如果申请鉴定的需先预交鉴定费。如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的,鉴定费由出具该评估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鉴定费则由申请人承担。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双方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双方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复核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复核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差额超过复核结果的法定百分比例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技巧提示

根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不再是拆迁部门说了算,拆迁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自主选择。如果评估机构说明后,被拆迁人仍对评估结果有疑义的,被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两个评估单位的评估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视同原评估结果有效;如果超过误差范围的,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有关专家及各界代表参加的辩论会,由两个评估机构进行答辩,由专家组最终裁定哪一个更准确。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奔跑de小土豆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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